星期五, 12月 26, 2008

﹝研究指導note﹞:《卡拉馬助夫兄弟們》

授課老師:陳芳英先生
日期:2008/10/16


1.
阿廖沙當上修士的原因:「唯有這條路使他心悅誠服,向他提供了一個(可以說吧)能使他的靈魂挣脫世俗仇恨的黑暗,飛升到愛的光明中的理想。」[1]他追隨長老,完全信任長老心中藏著能使真理奠基於世間的秘密。然而接下來的故事發展,阿廖沙卻因為他對上帝堅定的信仰而受苦,長老圓寂之後屍體竟然嚴重的腐壞,屍臭味瀰漫在修院中,迫使神父們必須打開窗戶,而這個開窗的舉動與屍臭的傳言更讓各持己見的教徒們騷動不已,對上帝的不敬竟然是長老圓寂之後所發生的「最出乎意料的奇蹟」。


阿廖沙所企盼的奇蹟(或者說是「上帝的公道」)並沒有出現:「『在最需要的時刻』,神為何要隱匿自己的神意,彷彿祂自己願意使自己聽命於盲目、啞默而又毫無憐憫之心的自然法則似的?」[2]這顆最純潔的少年的心,在此時此刻最大的悲傷並非長老的逝去,而是長老以不符合神的方式逝去。於是,他的自我譴責(真誠的自我譴責)又開始侵蝕他的意志,他踏出墮落實驗的第一步――隨著拉基京前往格魯伸卡的住處――多重矛盾讓他如此反駁拉基京的瀆神話語:「我不是作為你的一名法官站出來說話的,我自己也不過是一名渺小的被告。」[3]

是什麼使神的愛又重新降臨到阿廖沙心中?是「痛苦」。
他看見了格魯伸卡的因為厭棄自己一切言行與發心而承受的艱辛的道德折磨,卻因為自己的一句貼心誇獎(一顆蔥頭)而感到幸福。痛苦強化了人對上帝的需要。
(痛苦的正面意義:沒有痛苦就缺乏脫離輪迴的決心。)

2.
教會派與國家派的爭論:上帝對祂的子民的愛,與國家對人民的愛必然屬於截然不同的兩條平行線。教會的法庭與國家的法庭。罪犯之「心的本能」將會相信教會法庭的存在,這牽涉了寬恕的問題。

3.
上帝的存在無法反駁。因為它所代表的是一個整體。世俗的科學能推翻的都只是整體的各個部份而已,無論科學家怎麼做都無法推翻這個整體的運作。因為這個整體像過一樣屹立不搖的屹立在他們眼前。(此論乃派西神父所言)

4.
阿廖沙身上流著卡拉馬助夫家的血液。父親與兄長的行徑,讓阿廖沙背負懷疑:

「兩個哥哥都作踐自己」他繼續道,「父親也一樣。作踐自己,也作踐別人。這裡有一種『土生土長的卡拉馬助夫的原始力量』,正如前些日子派西神父所說――土生土長而又狂暴肆虐,未經馴化……甚至上帝的靈是否在這股力量上巡行――我也說不清。我只知道我也姓卡拉馬助夫……我是修士,我是修士嗎?麗莎,我是修士嗎?不多會兒前您好像說我是修士?」
「是的,說過。」
「可是說不定我連上帝都不信。」
「您不信上帝,您怎麼啦?」麗莎謹慎而又低聲地說道。阿廖沙沒有回答這個問題。這裡,在他的這些冷不防冒出來的話裡有著某種過份神秘、過分主觀的東西,也許連他自己也說不清這到底是什麼,但這問題無疑使他很苦惱。[4]

阿廖沙背負著卡拉馬助夫的姓氏,就像我們背負了全人類的罪惡,我們身上都留著所多瑪城的血液,耶穌代替人類受的罪都算我們一份。我要擺脫這個罪,唯一的方法就是不相信它。作為一個修士的阿廖沙,懷著愛的光明理想的阿廖沙,在他喜愛的女子面前吐露了這個即使只有閃現千分之一秒也都將無地自容的秘密與懷疑。(但是,是什麼原因讓他脫口而出?因為麗莎給他一顆蔥頭?)

5.
杜思妥也夫斯基於是讓二哥依萬與這個問題直接交鋒。依萬所受的教育促使他常常懷疑,他重視生活的意義勝過實際過生活,當阿廖沙因為依萬熱愛生命而高興地說:「我想,所有的人都首先應當在這世上熱愛生活。」依萬提出疑問:「熱愛生活更甚於熱愛它的意義嗎?」

作為一個不停檢查自己與自己週遭的事物、同時又熱愛生命的知識份子,依萬承認了自己歐基里德式的腦袋不能弄懂上帝的問題。然而,即便是最虔誠的修士、長老,甚至是教宗,如何就能「弄懂上帝的事」?
熟知,信仰的本質並不包括這個問題。
但是一個擁有信仰的人卻無法逃開這個問題。
(我也這麼問:既然「心的本質是明晰與空性,這兩者密不可分,並超越一切存在與不存在的概念。」那慈悲也不再成立,愛也不再成立。那心中如何有佛?仁波切不是指出佛的形象了嗎?我的解決方式是將這些問題全部當作文字障處理。似乎忘了這些問號,就能輕而易舉的相信了。)

依萬說:「我不是不接受上帝,而是不接受上帝創造的世界。」[5]他舉出仁慈約翰的例子,因為這個例子中充滿了不可能的人性,也證明了基督式的愛無法存在於人間。上帝所創造的世界中,最容易被輕易駁倒與質疑的就是許多受苦的孩童。在歐洲,也是信仰上帝最堅實的地方,人類的罪惡與醜陋卻讓許多父母虐待自己的孩子(杜氏根據當時的真人真事所言),就一個世俗人而言,這些虐童者都該受到嚴懲報應,不這麼做「就沒有人對人間的苦難負責」了。依萬要看到報應才能相信上帝的存在。換句話說,對依萬而言,仇恨也是相信上帝。否則,若耶穌能寬恕一切,那麼那些無法彌補的血、淚和痛苦全部都合理化了。

依萬在第五卷中甚至做了長詩(《宗教大法官》)來處理這個「禁忌」的問題[6]

[1] 杜思妥也夫斯基著,臧仲倫譯,《卡拉馬助夫兄弟們》。台北:聯經,2004年。頁18。
[2] 同註1,頁489。
[3] 同註1,頁511。
[4] 同註1,頁314。
[5] 同註1,頁337。
[6] 同註1,頁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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