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12月 26, 2008

﹝研究指導note﹞:《獄中書――致妻子奧爾嘉》

指導老師:陳芳英
日期:2008/10/02


人的責任問題「……我們必須從一種更高的滿足來恰如其分的對待生活的每個方面。」
---迪特里希‧朋霍費爾(Dietrich Bonhoeffer)《獄中書簡》[1]


哈維爾一連串的討論,非常緊密的扣緊人的存在與整個世界的責任問題。他將「我」所經驗、印象、察覺的所有範圍的歷史(包括如何形成?在什麼基礎上形成?歷史現實是什麼?在「我」的經驗之外的有什麼?……)稱為「絕對視界」或「最終視界」,並認為「我」對「絕對視界」的認識是一個人對整個世界負責的前提之一。於是他說「激勵我的是世界的經驗,而不是我自己內在的存在。」、「精神需要世界,沒有它,它就會空轉。」[2],他重視而且熱愛(甚至極度需求)社交生活,因為與現實世界產生直接的連絡、親密的接觸(相對於服刑的封閉),能使一個處在高度自省的知識份子充滿活力,更重要的是提供他自由思考與寫作的空間,換句話說,提供他所有「行動」的可能。


要注意的是,所謂「世界」在哈維爾的信中,有時候指的監獄之外的所有現實,但大多在當他談論存在問題的時候,「世界」則用來指稱一切,包括「我」的內部與外部我們能以及我們不能賦予其意義的「所有東西」。

只有站在這個「所有東西」之上,透過探尋存有的意義、也透過反覆辯論存有意義是否真的如自己所認為、或者事實上所謂意義也只是奠基於個人有限的範圍裡而面臨不成立的窘境,我們才能去問:「一個人到底是對什麼負責?他與誰有關?什麼是他行為舉止的最終視界,他所做所為的絕對消逝點,不容蒙騙的『存有的記憶』,世界的良知和最終的『上訴法庭』?什麼又是人的生存經驗的關鍵標準、背景或是場域?」[3]。站在這裡,就是「一種更高的滿足」。然而,大多時候自己的沉思與觀察都只是編織出某個「想像的文本」而已,因為它太難被表達,甚至表達永遠都是殘缺的,因為這只是一個人自由、無秩序的思維,也不確定能做到什麼程度或是否「真的」做得到(也不確定是否「真的」做不到)。在書中,哈維爾很明白這一點,但他也承認當他不去思考、不去面對上述的責任問題時,他就會立刻陷入不安、焦躁、缺乏自信的沮喪裡,直到下一件事情發生為止(通常很快,捷克人與斯洛伐克人似乎是非常樂天的民族)。

另外,意義不是存於偶然之中,相信每件事情都有原因,有其「轉瞬即逝的方向」,這樣的一份相信,是與人的存有經驗無法分割的。唯有如此,責任才會更精確的展現出來,人的延續性與一致性才能成立,也才能彰顯責任的重要性。


信仰 哈維爾有時會使用「上帝」或「神」來談他的存在問題,但這兩個詞彙在這144封信裡被不明確且隨機的使用,沒有一絲一毫可以聯繫到神祕的宗教經驗的可能,唯一確定的是,他不是基督徒,他不是天主教徒其他宗教的信徒。他的信仰問題事實上等同於人的存在問題,這也直接觸及龐大的責任問題。一句話,哈維爾信仰的是堅持不處在任何穩定狀態的「我」,而非任何一個我們叫的出名字的神。(不處在任何穩定狀態也是一種穩定狀態,所以這樣的描述只是權宜之計。)

更精確的說,對他而言,擁有開創新事業(此事業非彼事業,指的是不屈從任何思想與理論,永遠懷疑,敢冒險、敢突破現狀)的活力與希望,而且寧願相信一切事物都有意義的人,就是有信仰的人。這一點與責任問題是無法分開的,因為這個信仰的前提就是負責。

這個信仰的具體行為,就是不斷的透過思考人與世界的關係,來看見自己的狀態,這與物理學極為接近:「據海森堡的研究,由於成為觀察的對象,物理世界的粒子性質及其相互關係便會改變,那麼,儘管我們做出了最大的保持精確的努力,我們的特性照樣會發生微妙的同時又是不可避免的變化,因為我們描寫它們了,因為它們進入了我們的觀察範圍。」[4]人的本質幾乎也是物理性的,只要這些問題在腦中盤旋,這個人就會產生改變,這個改變籠統的代表了這個人正在負起責任。

信仰會遭遇困難,這是人性的問題:「只要描寫自己,人們就已經或多或少地開始了自我合理化。」[5]要持續下去是要逼迫自己的,看見自己正在自我合理化也是試煉的一部份。
關於信仰的最清楚直接的描述:「真正的信仰不是一種迷惑人心的東西所引發的迷狂狀態,它是一種內在的精神狀態,一種深刻的存在感,一種你或者有或者乾脆沒有的來自內心的指導,它(如果你有的話)將把你的整個存在提升到一個更高的水平。」[6]。除此之外,第78封信也非常具有公信力。


戲劇 哈維爾的劇作絕對是寫給他自己的,或者說是寫給他所期待如他一般,追求覺察力、高度自省並且希望對世界負責因此而尋找意義的觀眾。這個時候已經不適合討論自溺與不自溺的問題,哈維爾在我幾乎認為他「實在很自溺」、而且情感上覺得「很枯燥」的時候又說服了我:「事實並非如此!我會這麼想只有一個原因,就是我過度依賴一貫以來對戲劇的成見,因而成為一個停止思考與追尋,恨不得在月考前偷看解答的懶惰的學生。」

他寫作劇本,目的在於提出問題,「以某種無法界定的特點攪擾觀眾」[7],使觀眾感到矛盾。這是一個非常容易理解的動機,也絕對不是哈維爾的特權,在他之前已經有太多劇作家這麼做而且做的非常徹底,比如說貝克特與伊歐涅斯柯。第92封信中哈維爾對伊歐涅斯柯《椅子》一劇的結尾――老男人歐瑞鐸向公眾說話――提出他的關於「生活的意義」的看法:「在各種事物中,生活的意義正如人們經常認為的那樣,並不只是某人知道其他人不知道而需要由他來傳遞的一個陌生訊息……存在的神秘與生活的意義不是『資料』,不能把人分為兩類,一類人懂德而另一類人不懂得……它絕不能限定或完成,它本身就是一個存在。」[8],於是問題被順利提出來,這一類的追求公開展現其未完成性,「這就像光,我們不能看清它的運行軌跡,但我們卻因此在它的照明下生活,無論我們在它那難解的豐富多彩中感到高興,還是在它納同樣難解的死亡中感到痛苦。」[9],觀眾同時是提問者與發問者,甚至是問題本身。而劇作家從來也不比觀眾高明。

這些提問與「人之存在」、「人之責任」、「人與整個世界的關係」等問題在各種層面上完全疊合。在哈維爾看來,戲劇既然必要與時代的規則與當代人的氣息相通,那麼他身為一個劇作家,所做的事情也就是將他內心的企圖以良好的工具包裝(也就是戲劇)成為當代人能接近的形式。他不想也不能提供這些無從解答的意義,他能做的只有想方設法讓觀眾帶著問題生活,並且極力說明他極少數能夠確定的方向:帶著問題生活,就意味著不停地對問題做出回應,意味著以某種形式與意義接觸生活,意味著能傾聽它們虛弱的回聲。

而戲劇作為一種特殊的藝術形式,最大的這徵便在於其「此時此刻」。在劇場中有著「存在的存在」(←再也無法解釋的一個引號……)。呼應時代性的話題,「戲劇必須要能被同時代的人理解才能成立,戲劇必須有可能被任何一個時代的集體精神理解」[10],才能創造出真實的體驗。然而無法避免的,「一部戲劇留給集體精神的痕跡終將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消退,記得這部戲劇的人最後都會離開這個世界,他們的記憶也將隨風而逝,所有的文獻包括劇本都會發黃腐爛,在其他時代和文化的集體精神中,除了那無意識沉澱的深處的一束理論閃光,它不會留下任何痕跡。」[11]
這些文字都來自第112封信。
在此信中,關於這個話題的結尾是:


「劇場也是河流中的一個漩渦;正是我們創造了它,但是,通過它我們體驗到了河流的本質;我們創造了它,然後又眼睜睜的看著它旋轉、消失,再也無法讓它回到我們創造它以前的那種狀態。在賽繆爾‧貝克特之前,我們生活在一個世界裡,在他之後,我們生活在另外一個世界裡。……從表面上看,似乎什麼也沒有發生,一切照舊,但是,事實並不是這樣。事實是,這個漩渦將永遠在精神的記憶中存在,儘管它不過是那巨大河流中的一朵小小浪花,精神的秩序正是通過這一河流來實現它在存有的秩序中的使命。河流始終如一,因為這樣的浪花不停的出現,不斷的消失,精神的秩序也是如此,它努力奮鬥,直到實現它自己的、神秘的、更高的自我。」[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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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破的書摘
1. 卡夫卡:「受難是這個世界的積極因素,是的,它是這個世界和積極因素之間的唯一聯繫。」
2. 「我一向不是那種能夠在各種試煉中順利的哄騙自己命運的人……」(p.21)
3. 「真理不僅在於說什麼,而是在於是誰說的,對誰說,為什麼說以及在什麼情況下表達的。」(p.336)
4. 「……只有監獄環境才能成為人類環境普遍境遇的隱喻(「被拋入到」世界中的狀態;過去、回憶、未來的存在意義,編織希望;孤獨與虛假希望的主題,對「赤裸的價值」的發現等等)」(p.46)
5. 「我並不是保守,喜歡現狀,而是尊重人的一致性與延續性。無論如何,我的所有劇本都繞著一致性和延續性崩潰的主題打轉,我想絕非偶然。」(p.61)
6. 「能夠把藝術置於生活之下的藝術家,最終比為了藝術而犧牲一切的藝術家有意思。後者因為使藝術失去了意義而最終也要犧牲藝術。」(p.83)


[1] 摘錄自Havel, Vaclav(瓦茨拉夫‧哈維爾)著,張勇進、陳生洛等譯,《獄中書――致妻子奧爾嘉》,台北:傾向出版社,2004年。頁383。
[2] 同註1,頁43。
[3] 同註1,頁87。
[4] 同註1,頁146。
[5] 同註4。
[6] 同註1,頁138。
[7] 同註1,頁158。
[8] 同註1,頁212。
[9] 同註8。
[10] 同註1,頁262。
[11] 同註1,頁264。
[12] 同註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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